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新全文是什么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想了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规则。不知道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文内容是怎样的,我想通过了解这些规则,知道检察院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流程和要求,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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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而制定的规则。最新版本为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版本。 它涵盖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职权和具体操作流程。在立案管辖方面,规则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根据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侦查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同时,规则也对这些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在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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