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刑事诉讼监督规则是怎样的?


检察刑事诉讼监督规则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它涵盖了从立案到执行等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首先,在立案监督方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规则保障了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防止有罪不究的情况发生。 其次,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比如,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再者,在审判监督环节,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有助于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的权威。 最后,在执行监督方面,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死刑执行、监禁刑执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例如,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在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这确保了刑罚的正确执行,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总之,检察刑事诉讼监督规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