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刑事诉讼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管辖方面,明确了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这一规定就好比给不同‘级别’的案件安排了合适的‘审理场所’,确保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相关条文。 关于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就像是一场比赛,裁判不能和参赛选手有特殊关系,不然比赛就可能不公平。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在辩护与代理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有专业的人帮自己说话,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方面,对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判断等都有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像盖房子需要坚实的砖瓦,证据就是支撑案件判决的关键材料,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等条文。 在审判程序上,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例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系列程序就像是一场严谨的接力赛,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等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