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偶尔会碰到发票相关的问题。最近听说虚开发票罪有了新解释,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担心自己在日常经营中不小心触犯法律,想知道这个最新解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包括哪些行为算虚开发票,会有怎样的处罚。
展开


虚开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等与实际业务不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其他发票”,指的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发票。而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绝对的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虚开发票的份数、金额、给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比如虚开发票的份数较多、累计金额较大,或者因为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等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甚至情节特别严重。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可能因为不懂法或者为了一些小利益而虚开发票。比如有的商家为了多招揽顾客,应顾客要求开具与实际消费不符的发票;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少交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用于报销。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实,都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所以大家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