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在林地搞建设,感觉像是非法占用林地。我想知道现在非法占用林地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这种行为会被立案,好判断一下那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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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罪,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所以,当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符合上述标准时,就会被立案追诉,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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