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好像在侵占林地搞建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我不太清楚侵占林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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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林地罪准确来说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涉及林地的情况。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非法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满足相应比例要求的,就会被认定为数量较大,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及林地)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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