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指导意见。我有个朋友(其实是我自己)前段时间开车时喝了点酒,心里一直很担心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想知道最新的指导意见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量刑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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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而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新的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会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进行细化和规范。比如在醉酒驾驶方面,会进一步明确血液酒精含量的具体标准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可能会结合行驶的速度、路段、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员、超速的情况,会明确严重超员、超速的具体量化标准等。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准确、统一地适用法律,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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