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俗来讲,就是每个月有5000元的免征额,一年就是6万元。比如您一年的综合收入是10万元,那么先减去6万元,剩下的4万元才可能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专项扣除,这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根据您实际缴纳的金额来确定的,比如您每个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一共1000元,一年就是12000元,这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例如,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此外,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为您提供大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计算应纳税额时,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