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涉黄判罚标准是什么?


涉黄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的涉黄行为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判罚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涉黄行为的判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简单来说,如果有人为了赚钱去制作、卖色情光盘等物品,就会按照这个罪名来处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强调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比如在网上随意分享色情资源,达到一定情节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此罪。而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开旅馆的人,为了赚钱故意让一些人在旅馆里进行卖淫活动,就可能构成容留卖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