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自诉立案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想自己去法院告一个人,听说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自诉。但不太清楚现在刑事自诉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等,希望能了解下最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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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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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关于刑事自诉立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类案件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等。这里强调被害人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而且案件情节相对轻微。 而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并且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之前公权力机关没有进行处理。 在立案条件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此外,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如果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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