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处罚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没医师资格证就开诊所给人看病,我挺担心他这样做会惹上大麻烦。我想了解下现在对于无证行医处罚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具体会有哪些处罚措施,处罚力度大不大,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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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所以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无证行医,相关部门会先让其停止行医活动,没收其通过非法行医赚到的钱以及用于行医的药品和器械,并且会根据违法所得的金额进行罚款。如果赚的钱不到一万元,也会按照一万元来计算罚款基数。 除了上述行政责任,如果无证行医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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