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冻结个人账户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最近听说法院可以冻结个人账户,但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我担心自己的账户也会受到影响,想了解一下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个人账户,需要遵循哪些程序,冻结的期限是多久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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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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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个人账户是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法院冻结个人账户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如果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其个人账户,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进行冻结。 其次,在冻结程序方面。法院在冻结个人账户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法院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金融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协助执行。 再者,冻结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最后,被冻结账户的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冻结措施存在错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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