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管理办法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想了解下诉讼费方面的情况。听说有了新的诉讼费管理办法规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新规定里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有没有变化,缴纳方式又有哪些不同,还有退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诉讼费管理办法对于诉讼过程中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有着重要作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诉讼费的交纳范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又分为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以及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其次是诉讼费的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则按不同情形收费,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再者是诉讼费的交纳和退还。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最后是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