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错有哪些分类处置措施?


执法过错指的是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出现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从而影响了执法公正和执法秩序。 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执法过错一般分为不同类别。轻微的执法过错可能只是在程序上存在一些小瑕疵,没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例如,执法文书中存在一些笔误,或者在送达法律文书时稍微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但不影响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一般的执法过错可能是违反了执法程序的主要规定,或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重的执法过错则是执法人员故意违法执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执法行为严重违法,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对于执法过错的处置措施,有多种形式。在行政方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有执法过错的人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警告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降级、撤职为24个月。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在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等方面会受到相应限制。此外,还可能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暂停执法活动、离岗培训等措施。批评教育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口头的告诫和提醒,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则要求执法人员以书面形式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行为;通报批评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执法人员的过错情况,起到警示作用;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会影响执法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的荣誉和奖励;暂停执法活动和离岗培训是为了让执法人员暂时停止执法工作,通过学习和培训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在刑事方面,如果执法过错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触犯玩忽职守罪;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会构成徇私枉法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这些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定罪和量刑规定。 此外,对于因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执法机关还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