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不能因个人利益而影响所有人利益的法条?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做了些影响大家利益的事。我想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条文规定,不能让个人为了自己获利就损害大家的权益。要是有,我就可以用法律维护大伙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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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不少法条体现了不能因个人利益而影响所有人利益的原则。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看,它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其中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其实就体现了个人在进行民事行为时,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对公共资源和环境等涉及所有人利益方面的影响。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为了降低成本、追求自身利润,而随意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因为这会损害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明确禁止了个人为了一己私利,通过不当行使自己的权利来影响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比如,在小区里,个别业主不能为了自己方便,随意占用公共通道,这就损害了其他业主对公共区域正常使用的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这要求个人和企业等主体,不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等,而破坏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共利益不受个人不当行为的侵害。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等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防止了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通过扰乱公共秩序等方式来损害集体和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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