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用来维权的法条有哪些?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可以依据众多法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民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重要的维权法典。它涵盖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方方面面。例如,在人格权方面,当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就为公民维护自己的人格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消费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对于打击商家的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劳动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有力地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也为公民在受到治安违法行为侵害时提供了维权途径。当公民遭受他人的殴打、侮辱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该法要求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