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起诉的法条是什么?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再次起诉,但是不清楚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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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 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这里面的法律概念。判决不准离婚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从而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就需要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 “六个月”的时间限制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避免当事人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频繁提起离婚诉讼,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同时规定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即使在六个月内也可以起诉。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的事实和证据,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与他人同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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