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意味着,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采取该措施不恰当,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此外,第九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当出现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情形时,相关人员申请变更,司法机关也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来说,解除取保候审也涉及到保证金的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保证金是会退还的。 总之,解除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法律条件和严格的程序规定,这既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