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打算走诉讼离婚的程序。但我不知道诉讼离婚有啥法律原则,也不清楚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想了解一下这两方面的具体内容,好为接下来的离婚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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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首先是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在诉讼离婚中,保障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不幸福的婚姻关系。这一原则确保了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避免了强迫维持不和谐的婚姻。 其次是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如都有提起诉讼、进行答辩、提供证据等权利。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因为性别而给予一方不合理的优势或劣势。 再者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由于妇女、儿童和老人在生理、心理或经济上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在离婚诉讼中会特别关注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也违背了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和法律义务。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况。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如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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