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要求?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不知道法律对于起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啥规定和要求,比如哪些财产该怎么分,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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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要求。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含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割,以保障双方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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