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物品被扣押的情况,现在涉及到保管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保管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扣押方,还是物品所有者呢?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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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承担问题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扣押这个概念。扣押是指执法机关等依法强制扣留相关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证据的保存等目的。 对于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该条还明确指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就意味着,在行政扣押的情形下,被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无需承担保管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机关进行扣押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将保管费用转嫁给当事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为了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扣押权力,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举个例子,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商家的一批涉嫌违规商品进行扣押,那么在扣押期间,对这批商品的保管费用就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来承担,而不是由商家承担。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行政机关在进行扣押行为时更加谨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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