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做什么?
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时候有哪些权限,不知道他们具体可以采取什么行动,这些行动的范围和界限是怎样的,担心会不会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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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在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时,拥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力和措施,这些权力和措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这就好比在侦破普通刑事案件时,警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基本的询问和检查一样,只是在恐怖活动嫌疑调查中,手段可能会更丰富一些,通过采集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生物样本,有助于更准确地识别和追踪嫌疑人。 其次,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权力要求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提供与恐怖活动嫌疑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就像在普通的案件调查中,警察也可以向证人了解情况一样,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 另外,对于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约束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可以责令其遵守一定的约束措施,如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等。这是为了防止嫌疑人员在调查期间继续实施恐怖活动或者干扰调查工作。 不过,公安机关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公民认为公安机关的调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总之,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权力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但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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