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不给是否可以不给探望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他,但我想看孩子的时候他总是百般阻挠,他觉得我没拿到抚养权就没资格看孩子。我不明白,抚养权没给我,他就能剥夺我的探望权吗?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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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权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主要负责照顾、教育孩子等事务。而探望权,也称为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表明,即使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也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因为对方没有抚养权就剥夺其探望权。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中止探望。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以对方没有抚养权为由,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如果遇到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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