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分割单还需要开发票吗?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共用水电,取得了水电分割单。但现在不清楚有了这个分割单之后,是否还需要让对方开具发票。我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也不确定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有水电分割单的情况下到底还需不需要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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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水电分割单是否还需要开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水电分割单。水电分割单是一种原始凭证,当一张水电费用的原始凭证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承担时,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会开给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一种证明。 从税务和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还需要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的其他外部凭证就包括水电分割单。 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方(或提供水电的一方)将水电费用作为应税项目,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得了正规发票,那么就可以凭借发票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和费用列支。但如果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给使用方开具了水电分割单,使用方可以凭借这个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此时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来说,不一定非要取得发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有水电分割单可以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但发票作为一种法定的收款凭证,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规范性。有发票的话,在后续的财务审计、税务检查等过程中,能更清晰地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所以,即使有水电分割单,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与对方协商是否开具发票。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财务核算的严谨性和合规性,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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