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地领养老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都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到了领取的年龄,不知道能不能在两地同时领取养老保险,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很担心如果操作不当会违反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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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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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地领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要予以退还。如果参保人员在多地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要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比如,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避免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重复享受待遇,从而影响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所以,在处理两地养老保险领取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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