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在两个地方交按哪个计算领取呢?
我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都交了养老金,现在到了该领取的时候,却不知道该按照哪个地方的标准来领取。我很担心领错或者领少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到底该依据哪个地方的养老金标准进行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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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养老金在两个地方都有缴纳的情况时,确定按哪个地方领取养老金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养老金领取地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能合理、公平地享受养老待遇。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是在同一个地方,那就直接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虽然你的户口不在这个缴纳养老金的地方,但你在这个地方已经交了超过10年的养老金,那你就可以在这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就是说,如果在当前缴纳地没交够10年,就找你之前交够10年的地方去领取。 还有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所有缴纳地都没交够10年,那就把关系和资金都转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所以,你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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