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后按哪个地方的标准计算呢?
我在A地工作了几年,交了社保,后来又到B地工作继续交社保。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我就想知道,我退休后领养老金是按照A地的标准,还是B地的标准来算呢?有点担心会影响自己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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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后按哪个地方的标准计算,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几个重要概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缴纳社保形成的一种保障关系;缴费年限就是你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那么退休后就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政策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说,你的户口在甲地,无论你在外地交了多少年社保,最后都回甲地按照当地标准领养老金。 第二种,若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在某一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那么就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例如,你户口在乙地,在丙地工作交了12年社保,那就可以在丙地按当地标准领养老金。 第三种,要是参保人员在多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就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你在丁地交了8年,在戊地交了7年,那就要把社保关系转回到你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所在地标准领养老金。 第四种,当参保人员在所有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时,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没有这样的参保地,就只能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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