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劳务派遣有哪些最新规定?


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中央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之中。随着劳动市场情况的变化,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和细化。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一规定限制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避免企业滥用劳务派遣,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这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务派遣工在劳动报酬上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和无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来源。 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使得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总之,中央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