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新来了不少劳务派遣员工。我就挺好奇,咱国家对于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是有个固定数值,还是根据不同行业有不同标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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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指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 。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也就是说,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要保证其数量在这个比例范围内。例如,一家企业有100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那么按照规定,该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最多只能有10人。 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并且,在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还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原则。临时性指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辅助性即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相关概念: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可被替代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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