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赠与合同,现在有些情况想知道能不能终止合同。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规定,想了解下什么样的情况能让赠与合同终止,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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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赠与合同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导致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只要财产还没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从而使合同终止。比如张三答应送给李四一台电脑,在把电脑交给李四之前,张三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 其次,法定撤销情形也会使赠与合同终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王五赠与赵六一笔钱让其读书,但赵六拿到钱后并没有去读书,而是挥霍一空,王五就可以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内撤销赠与,让合同终止。 再者,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企业主孙七答应给慈善机构捐款,但后来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此时孙七可以不再履行捐款的赠与义务,实际上也导致了赠与合同的终止。 最后,赠与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当赠与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后,赠与合同的目的达成,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周八把自己的一幅画送给吴九,吴九收下了这幅画,此时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而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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