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离婚程序在我国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商量好并写清楚。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调解和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另一种是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