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领域,诉讼时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已过,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张三向李四催要欠款,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张三催款这一行为发生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其次是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待地震影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 最后是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法律赋予法院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自由裁量权。一般来说,延长诉讼时效需要有特殊的情况,并且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延长。与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不同,诉讼时效延长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才适用的制度。 总之,诉讼时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它们各自适用不同的情形和条件。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合适的时间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