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人破产?


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申请债务人破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首先得明白什么叫“不能清偿”,简单说就是欠债人因为各种原因,已经没能力偿还到期该还的债务,手里没钱或其他资产来支付。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利申请债务人破产。 具体申请时,债权人需要向法院递交必要文件和信息。要准备有关债权产生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比如借条、合同,这是为了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能证明自己作为债权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像身份证或者公司营业执照;提供债务人最新的工商注册信息,方便法院了解其基本情况;说明自己拥有债权的性质、金额大小以及是否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是债权存在争议,还得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主张,比如法院判决书;另外,要提供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证据,例如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流水等,同时提供债务人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财产线索,便于法院执行判决。 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还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总之,多个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走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