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租了个房子,里面的冰箱坏了。房东说让我出钱修,可我觉得这不是我用坏的,应该房东负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租房时电器坏了到底该谁付钱,有啥具体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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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过程中,电器损坏后由谁来付钱维修,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是正常使用导致电器损坏,也就是因为电器自身老化、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一般来说应该由房东承担维修费用。这是因为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租赁物,并且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东需要负责维修因正常使用而损坏的电器。 其次,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比如租客故意破坏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电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导致损坏,那么就应该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这是因为租客在租赁期间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由于租客自身过错导致电器损坏,租客就需要为维修或更换电器买单。 此外,如果租赁合同中对电器损坏的维修费用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例如,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内,所有电器的维修费用均由租客承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电器是正常损耗还是租客使用不当损坏,都要按照合同由租客来支付维修费用。 总之,在遇到租房电器损坏的情况时,首先要判断损坏原因,再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由谁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双方在费用承担上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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