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属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现在爱人不幸离世了,我想了解下这些夫妻共有财产在继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它属不属于继承权的范畴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弄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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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属于继承权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夫妻共有财产和继承权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继承权则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夫妻一方去世时,就会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并不直接等同于可继承的遗产。在夫妻一方去世后,首先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分割完成后,去世一方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才会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在世的配偶首先分割出自己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然后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 所以,夫妻共有财产本身并不直接属于继承权范畴,但其中去世一方的份额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财产权益和继承人权益的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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