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不还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不还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律条文。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民事法律的基础,其中对于借款合同有诸多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明确了借款行为的本质,也就是借款人有到期还钱和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 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当初没说要利息,那就不能事后要求对方支付。要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当借款人不还钱时,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体的诉讼程序。比如,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就告诉我们,要去法院起诉借款人不还钱,得满足这些基本条件。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出借人要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比如借款到期对方不还)的三年内去法院起诉,否则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在证据方面,如果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会对出借人很有利。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在打官司时能增加自己胜诉的几率。总之,当遇到借款不还的情况时,出借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条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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