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专项扣除房贷中途卖掉了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个税专项扣除房贷,现在把房子中途卖掉了,不知道这个专项扣除该怎么处理,继续申报会不会有问题?停止申报又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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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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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税专项扣除中的房贷对应的房子在中途卖掉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而当你把房子中途卖掉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就不能再继续享受了。因为这个扣除是基于实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房子卖掉后,相应的贷款利息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你不停止申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就属于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你需要及时停止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你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找到住房贷款利息这一项,点击修改,然后选择终止该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你的工作单位,让其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相应的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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