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关于房贷,中间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可后来离婚了。现在我不知道之前的扣除规定是否还适用,也不清楚之后该如何处理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是要重新申请吗,还是有别的办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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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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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扣除一定额度的房贷利息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当涉及到中间离婚这种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来处理。该办法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果离婚前是夫妻双方共同扣除,离婚后,对于共同的首套房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扣除方式。若该套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就由拥有房子的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若双方婚前各自都有首套房贷,离婚后则各自按照自己名下首套房贷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纳税人需要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等相关系统中更新信息,如实填报最新的扣除情况。若未及时更新,可能会影响扣除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房贷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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