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司法鉴定结果的案子,不太清楚司法鉴定在法律上到底算物证还是书证。在案件里,这份司法鉴定对判断事实很关键,我就想弄明白它的性质,这样能更好地理解它在案件里的作用和效力,所以想问问司法鉴定到底属于物证还是书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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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既不属于物证,也不属于书证,而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个概念。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简单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像犯罪现场留下的凶器、血迹等,它们靠自身的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则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信件等,是通过上面记录的信息来发挥证明作用。 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里明确将鉴定意见(也就是司法鉴定的结果)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它是鉴定人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得出的结论,与物证、书证的性质和证明方式都不同。所以,司法鉴定有其自身独特的证明价值和作用,并不属于物证或书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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