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都能当作证据使用吗?
我遇到一个案子,里面有司法鉴定结果。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司法鉴定是不是一定就能作为证据用。我担心鉴定过程可能有问题,所以想问问,是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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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能当作证据使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同样需要经过查证属实这一环节。 一个司法鉴定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关键在于它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要求司法鉴定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伪造或者虚假的。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报告,这样的鉴定显然不能作为证据。合法性是指鉴定的主体、程序、方法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鉴定机构需要有相应的资质,鉴定人员也要具备专业资格。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那么其作出的鉴定就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关联性则是指司法鉴定结果要与案件事实有紧密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审理起到证明作用。如果一个鉴定结果与案件所争议的事实毫无关联,那它就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对司法鉴定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司法鉴定并不天然就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查程序,符合证据的要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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