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否属于证据材料?
我遇到了一起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了司法鉴定。我不太清楚司法鉴定得出的结果能不能作为证据来用,它到底算不算证据材料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结果属于证据材料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里面明确提到了鉴定意见属于证据。而司法鉴定得出的结果就是以鉴定意见的形式呈现的,所以司法鉴定属于证据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对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关键的依据。比如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通过法医的司法鉴定,可以确定伤者的伤残程度,这对于确定赔偿金额等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不过,虽然司法鉴定属于证据材料,但它并不是当然地具有证明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包括司法鉴定意见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反驳,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或者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