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买了一批建筑材料,用了一段时间发现质量有问题。和商家协商解决一直没结果,我想去法院起诉他们,但又担心超过了时间法院不受理。我想知道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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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的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不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能就有理由不履行义务了,而且法院一般也不会强制对方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场景中,就是你发现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并且知道是哪个商家提供的材料的时候开始计算。比如说,你在使用建筑材料的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或者经过专业检测确定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这时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起算。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上述这些特殊情况,导致你没办法去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接着计算六个月。 另外,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你在发现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后,向商家提出了赔偿要求,商家也答应处理,那么从商家答应处理这个时间点开始,之前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就不算了,要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最长保护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你一直不知道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从你购买材料那天开始算,如果超过了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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