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号离职,在有31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走?

我和公司提出了1号离职,现在到31号了,我很想快点离开去处理一些个人的事情,但又担心公司不让走或者这样做不符合规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能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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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1号提出离职且当月有31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31号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正式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且工作交接等事宜都已妥善处理,那么在31号是可以离职的。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是试用期员工,1号提出离职,31号也是可以走的。 但如果工作还没有交接完毕,这种情况下自行离开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和规定标准的行为。不过,若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相关材料均已顺利完成交接且确认无误,然而离职期限仍未到期之际,只要与原任职公司达成共识并获得其同意,那么提前离岗的行为便属于合法范畴,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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