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对于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弥补其因失业遭受的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就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因自身经营战略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的业务大量缩减,原有的岗位无法继续存在,在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不成后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主要涉及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当用人单位进行这些裁员时,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简单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的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就无需支付。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就必须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及的条款也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相关。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有明 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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