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借贷方面的事情,收到了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同。不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定义、作用、适用场景等方面分别是怎样的,也担心自己签错文件影响权益,所以想了解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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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在法律上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定义来看,借款合同是一种双方达成的约定,它规定了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给借用人使用,而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如果是有偿借款,还会约定利息。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了借款这件事从开始到结束的大致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还款协议则是基于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它主要是对还款的具体事宜进行详细安排,比如还款的方式、时间、金额等。还款协议可以是对借款合同中还款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也可以是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还款安排进行的调整。 其次,从作用和侧重点来讲,借款合同重点在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在借款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出借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和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有获得借款的权利和按时还款付息的义务。而还款协议的重点是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它更关注如何将欠款还清。 最后,从适用场景方面分析,借款合同通常在借款行为发生之初签订,用于规范整个借款过程。而还款协议一般在借款已经发生,借款人可能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需要对还款计划进行调整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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