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资金往来需要签合同,但是看到有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这两种。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担心签错合同会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这两种合同在各方面具体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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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简单来说,借款合同的主体相对更有局限性,借贷合同主体范围更广。 其次,标的物范围有别。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而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比如,你从银行贷款,那签的借款合同标的物就是钱;但要是你和朋友约定借一批相同规格的货物,这就可能涉及到借贷合同(实物借贷合同) 。 从合同性质看,借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不过企、事业单位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借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自签订时起成立。借贷合同按情况有所不同,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往往在交付借款时成立,其他主体间也可能在协商一致时成立 。 在权利义务方面,借款合同一般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而不负对待给付的义务。但对于有偿的借贷,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应另换无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般认为,出借人对故意隐瞒实物的瑕疵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也能从侧面看出借款合同相对更规范、严谨 。 相关概念: 要物合同(实践合同):就是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得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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