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我和我爱人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婚后共同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给转让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啊?我不太懂这个概念,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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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表见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看起来这个人好像有权力去做这件事,让对方相信了,那么这个行为的后果就得由真正有权力的人来承担。 对于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判断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情况时,关键要看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该转让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如果平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另一方经常参与且给外界一种双方共同决策的印象,或者之前有过类似一方代表双方处理公司事务的先例,那么相对人就可能有理由相信此次转让也是经过双方同意的,此时就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情况,相对人仅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认为一方有权转让股权,这是不够的。因为股权的转让涉及重大财产权益,不能仅仅基于夫妻身份就认定有代理权。相对人应该有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股权原状。所以,具体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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