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遇到个事儿,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去法院起诉胜诉了,现在到执行阶段。听说可以执行对方的住房公积金来还钱,可我不知道这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问问,执行住房公积金到底有啥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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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支出。而执行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扣等操作,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我国,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直接执行住房公积金,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是存在执行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财产权,从性质上来说,在符合条件时是可以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同时,各地法院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部分地区法院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有公积金账户且符合一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当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考虑执行其住房公积金。 不过,执行住房公积金也有一定限制条件。因为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所以法院在执行时,会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比如,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房,依靠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法院可能会谨慎执行,或者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份额用于保障其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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