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什么法律依据和规定吗?
我在一些地方看到有‘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标识,不太明白这样设置的依据是什么,在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呢?这种禁止通行的情况一般在什么条件下才会被允许设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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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是一种交通管制措施。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限制和疏导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一般来说,设置‘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标识通常是出于公共安全、大型活动保障、道路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原因。比如在道路施工期间,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避免车辆和行人误入施工区域造成危险,就会设置这样的标识。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时,为了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也可能会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 如果违反‘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行人违反规定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警告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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