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追讨被扣工资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辞职后,公司扣了我一部分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想把这部分工资追回来,可又不清楚该依据哪些法律。我想知道,在这种辞职后追讨被扣工资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是可以作为依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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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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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辞职后追讨被扣工资的问题上,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石。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从法律层面理解,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具有不可侵犯性。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的工资权益进行了有力保障。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时应承担的责任,不仅要支付所欠工资,还可能面临额外的赔偿。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有相关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这表明,除了法定的代扣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克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不合理的理由扣除工资,劳动者有权追讨。 如果劳动者遇到辞职后工资被克扣的情况,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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